濮陽市金融法律服務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濮陽市金融法律服務中心簡稱“市金融法務中心”。在濮陽市法學會的領導下,圍繞我市金融法治工作的要求,積極開展金融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結合實際,組織、研討和承辦各類金融案件。
第二條 濮陽市金融法律服務中心是由濮陽市法學會在金融系統設立的專門法律服務機構,依法接受濮陽市法學會的領導和監督。
第三條 濮陽市金融法律服務中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習近平同志新時代社會主義特色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傳播法律知識,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共建和諧金融法治環境。
第四條 濮陽市金融法律服務中心遵守濮陽市司法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和執業道德規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一)研究、制定、實施與推進濮陽市法治金融共建活動方案,組織承辦、協調、研討重大疑難金融案件。
(二)開展法治金融文化宣傳教育。通過以案釋法、以案說法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定期舉辦法律講堂、法律培訓以及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法治金融文化宣傳教育工作的覆蓋面、滲透力,積極營造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的氛圍。
(三)擔任金融企業法律顧問。發揮參謀助手和決策咨詢作用,為金融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切實提高金融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提供法律咨詢。為金融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專業化的法律咨詢服務,滿足金融從業人員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五)調解金融消費糾紛和人事勞動爭議糾紛。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有效銜接互動,積極參與金融消費糾紛和單位人事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受理行業投訴,做好法律咨詢、政策解答、解疑釋惑、心里疏導等工作,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六)積極參與法律援助。與司法行政部門結合,共同為金融企業尤其是金融單位職工困難家庭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切實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讓職工切身感受到自身權益能夠及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