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向各銀行保險機構下發了《關于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預防工作機制,防控銀行保險機構案件風險。
《指導意見》著重強調了以下幾大原則:
??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
??堅持健全長效機制與短期重點懲治并重,管住人、看住錢、筑牢制度的防火墻。
??堅持內部管控、行業自律與外部監管三管齊下。
??堅持金融監管部門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動協調,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監督懲處機制,形成防范打擊合力。
《指導意見》提出要預防11個重點領域的違法犯罪,包括:
嚴防信貸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1.高級管理人員強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屬越權、違規違章辦理業務等行為。
2.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等騙取銀行貸款。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嚴防同業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1.外部欺詐。
2.通過偽造合同、印章、產品等手段進行詐騙。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出租、出借同業賬戶。
嚴防資產處置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1.對轉讓債權作出隱性回購或兜底承諾、發放貸款承接已轉讓不良資產、協助借款人向他人違規拆借資金歸還本機構貸款等行為。
2.利益輸送行為。
嚴防資產管理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1.超授權違規開展理財業務、修改理財產品說明書、承諾回報、掩飾風險、誤導客戶等行為。
2.表外風險傳導至表內。
3.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資金進行高利轉貸的行為。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嚴防信用卡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從業人員與外部機構或個人勾結進行信用卡大額套現、偽造信用卡、非法買賣信用卡客戶信息資料等行為。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為追求業績不顧申請人實際還款能力濫發信用卡的行為。
嚴防現金管理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嚴防保險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1.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未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等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2.違規銷售行為向非法集資轉化;銷售假保單、非法銷售非保險產品的詐騙行為。
3.通過職務便利,利用股權、不動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信托計劃、私募股權基金、銀行存款質押等投資工具或者其他不正當關聯交易手段,非法套取、侵占、挪用保險資金。
4.資金體外循環。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1.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2.利用保險資金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違法轉委托、放大杠桿、多層嵌套等行為。
明令禁止的行為有:
1.將核心業務外包。
2.違規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中介、銷售和支付結算等服務。
嚴防金融市場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交易員的道德風險。
嚴防洗錢和恐怖融資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從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從事或協助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
嚴防信息科技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須防范的行為有:
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和管理漏洞,篡改后臺數據,盜取資金,以及非法復制數據、販賣客戶信息等行為。
在強化機構內控和自律機制建設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如下要求:
??要強化公司治理。
??強化制度流程控制,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罰。
??加強案件風險監測和排查。
??嚴肅責任追究,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清犯罪事實,不得以紀律處分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代替刑事責任追究。
??完善教育培訓體系。
??強化行業性約束懲戒,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指導行業協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將相關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
在依法懲戒、加強監管和聯動協調方面,《指導意見》強調下列幾點:
??應完善案防管理體系。
??加強檢查與評估結果應用。
??嚴格依法懲處和問責。
??發揮聯合懲戒警示作用,達到“懲戒一個,警示一片”的效果。
??強化聯動協調,形成防范打擊合力,加大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積極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